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如果不是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入而是食品本身天然存在的物质,虽然其名称与食品添加剂名称相同,但不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范畴,不适用于本标准。相关行业和企业应对食品中本底情况进行系统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控制。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是什么?
①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②不应掩盖食品腐bai变质。
③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④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⑤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分类原则是什么?
①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食品分类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名称大分根据国家相应的标准进行表述, 无法找到相应标准的类别以市场通用名称表述,同时对该类产品进行了特征性描述(涵盖范围、原料、工艺特点和形态等)。
食品添加剂如遇无法从产品表述名称上确定其食品分类的情况,应根据企业在标签上标识的所执行国家标准中指明的食品分类作为使用依据,不得跨类别使用食品添加剂。